44号文落地周年:评估纺织品加工贸易新政
生意社8月8日讯 加工贸易44号文实施一年之后,获得积极的调控效果。
海关系统提供的一份报告显示,2007年被纳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纺织纱线、布匹、塑料制品和家具,今年上半年合计出口138.8亿美元,增长4.8%,比去年同期回落13.2个百分点。
受44号文影响最大的属加工贸易大省广东省。广东省的一份调研材料显示,受新增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44号文”)影响,2007年广东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190.8亿美元,累计涉及台账保证金155.3亿元;此外,该项政策2007年增加广东省相关外贸企业出口成本130亿元。
记者获悉,商务部、发改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几部委正在评估去年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出口的影响,考察纺织等行业资金链受影响的程度。
广东省政府方面人士亦表示,近期已经接待了超过10组来自北京各部委的调研小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问题是调研焦点。
加工贸易出口趋缓
2007年7月26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44号文,公布了一份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规定,凡是被纳入这一限制类目录的商品,东部所有涉及企业,被要求在进口加工贸易所需的料件时,需要将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存入海关指定账户,待出口核销后,方能拿回保证金。
该文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
政策实施后,相关企业的资金流转受影响明显。
广东纺织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禤志强8月6日介绍,上述政策对企业资金面的影响已经呈现分化。
以一家年出口额1亿元人民币的中型加工贸易纺织企业为例,其进口料件费用约占65%-70%,也即是说该企业一年的进口额大约在6500万元-7000万元左右,据此估算企业一年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大约在600万元上下,这些资金一般会被占压3个月-6个月。
而广东大型的加工贸易纺织企业,一年的出口额会达到20亿-30亿,甚至60亿-70亿,不过这类大企业一般可采用银行保付保函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但“中小企业就很难获得这类担保”。
佛山市纺织工业协会秘书长吴浩亮表示,该地区已经出现企业因为资金无法周转而倒闭或暂时停产的个案——佛山张槎地区,集中了大量中小型加工贸易纺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