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PUMA彪马”长袖翻领T恤穿不得
——温州工商抽查: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PUMA彪马”长袖翻领T恤不合格
生意社8月13日讯 2008年7月,温州市工商局公布了对流通领域销售的运动服装质量 进行商品质量专项监测结果。其中,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生产、温州市一家体育商城有限公司金马店销售的“PUMA彪马”长袖翻领T恤(型号规格等级:170/92A(S);生产日期批号:货号2PU547879)“起球”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被检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温州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是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样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温州市工商局积极采取措施,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与此次通知附件名单中不合格商品同一规格、型号、批次的商品,要按照有关办案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专家见解:
面料容易起毛、起球,影响穿着美观
2008年7月15日9时40分,国家服装质检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服装面料起毛、起球的原因是部分企业在选用面料时只重视外观效果而未充分重视面料的内在质量,在投产前对原材料也未严格进行检验。
厂家回应:
我司对温州工商未经程序而擅自发出有损我司形象的做法表示不可理解
2008年7月15日16时29分,记者就“PUMA彪马”长袖翻领T恤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采访了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总经办,该公司未对上述问题做出任何回复。
2008年7月23日17:02时,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负责人胡纪军来函解释称:“我司正对温州工商取得联系中,对于他们未经程序而擅自发出有损我司形象的做法表示不可理解。我司将保留同温州工商局交涉的权利,温州工商局在发布这条信息之前未和我司进行联系,也从未将信息通知我司,也没有将检验报告书等提供给我司。如有不实之处,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事实情况,这批产品共计12699件,我司于2007年5月份出货,出货前都由国家认证机构SGS测试中心测试合格后才出运的,从产品出运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从未出现一件投诉。”
与此同时,记者从“PUMA彪马”的经销商处了解到,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从未通知他们召回不合格产品。
律师观点:
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不合格商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退货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姚金钟中国消费维权网(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法律顾问杨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方式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品涉嫌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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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