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率上调 番禺服企出口重获生机
生意社8月14日讯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7月3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出口退税率由零退税率或5%提高到11%,共涉及3190种商品。同时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共38种商品受到影响。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核准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此次退税率调整将对番禺区全年出口退(免)税带来一定影响,涉及到纺织、服装出口企业较多。据统计,我区共210户企业合计140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为13%,共4户企业2种商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在此次退税率调整的影响下,预计番禺区的出口退(免)税额与去年同比将会增加5057.09万元。在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纺织服装行业的利润空间,预计下半年,我区纺织服装企业的出口将会一改上半年放缓的态势,呈现增长的良好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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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文章关键词: 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