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细则》的通知
各出疆棉所有权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396号)精神,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新疆专员办)制定了《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请示财政部同意,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方便各出疆棉所有权人补贴申报,保证《细则》的实施,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专员办授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协助做好补贴申报电子材料的接受、汇总和出疆棉铁路移库数据库的建立等工作,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企业电子申报材料的接受、汇总、数据处理等工作,确保整个补贴审核工作的公正、规范、严密。
为提高出疆棉费用补贴审核工作效率,经财政部批准,新疆专员办授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协助做好补贴申报电子材料的接受、汇总和出疆棉铁路移库数据库的建立等工作。为此,出疆棉所有权人完成棉花移库出疆后,要按照《细则》第五条要求,据实填写《 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企业情况表》《 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表》以及《 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明细表》并制成Excel电子表格文件,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将电子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到新疆专员办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专设的电子信箱。为保证电子表格的及时送达,请各出疆棉所有权人在发送电子邮件时在邮件主题栏目注明“移库补贴”字样,并在发送邮件的工具栏标注“请求阅读回执”。新疆专员办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在收到各出疆棉所有权人的电子邮件后通过确认“请求阅读回执”给予确认。
为使企业提供的电子表格能够顺利导入出疆棉铁路移库数据库,避免差错,请各出疆棉所有权人按照《细则》附表3的表格固定格式及有关说明填写项目,请勿擅自更改。
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移库补贴和单位名称”字样。
新疆专员办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2号世纪大厦11楼1106房间;
邮政编码:830002。
新疆专员办联系人:郭云;
联系电话:2335160;
专用电子信箱地址:xjzyb@cnce.com 。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
邮编:100140。
联系人:郭建丰、胡耀群;
联系电话:010-88087283、88087285;
电子信箱地址:2007@cnce.com。
二、新疆专员办授权中国棉花信息网和中国棉花协会网站作为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政策的发布平台。
为了企业能够了解补贴审核工作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新疆专员办反映补贴申报过程中的问题,新疆专员办授权中国棉花信息网(http://www.cottonchina.org)和中国棉花协会网站(http://www.china-cotton.org)作为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中国棉花信息网和中国棉花协会网站要在网站醒目位置设立专栏,专门发布经新疆专员办授权同意的有关通知及相关信息,满足企业了解政策的需要。
附件: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细则
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ОО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 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企业情况表》
《 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表》
《 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