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各行业有喜有忧 纺织制革业波动平稳
生意社8月26日讯 今年8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对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31个种类的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5类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零或5%提高到11%,部分电池产品等40个种类商品则取消了出口退税。新政实施,我市部分出口企业有喜有忧。
记者从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科了解到,根据上年度的出口业绩,推算这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后,今年可为我市的竹制品出口增加退税约60万元,纺织品、服装增加退税约180万元,共约240万元。部分电池产品虽然取消了出口退税,但按国家规定,经出口合同备案后可享受4个月缓冲期待遇,即在今年底前仍可享受出口退税,因此今年南孚电池公司的出口退税额不会受到影响。
竹制品:争取来的退税率
此次出口退税新政,对闽北企业来说,更多关注的是部分竹木制品出口退税率的回调,“因为这是我们争取来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作为南方竹海,我市拥有毛竹林527万亩(立竹量8.4亿株),占全国竹林面积的十分之一,去年全市毛竹产量6449万根,占全省的31%,竹制品产业在我市占有重要地位。为抑制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去年7月1日起,部分竹木制品出口退税率由11%或13%急降至5%,一次性木(竹)制圆签则取消了出口退税。这一政策对我市的竹木制品行业影响很大,很多竹制品企业的出口停滞。据市国税局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5种在8月1日后调高退税率税目的竹制品仅出口100多万美元(含自营出口和通过外贸公司出口)。
但是竹子不同于木材,竹子是周期短的速生材,不宜把竹制品和木制品一起对待。从去年10月起,市国税局、财政局、林业局、外经局和南平海关等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将竹制品和木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区分对待,提高竹制品退税率。上级部门来闽北核实调研后,最终同意恢复5类竹制品的原有出口退税率。
“调高竹制品出口退税率,这是好事,现在我们发展更有信心了。”建瓯特艺竹木公司经理周娟说,因为企业出口利润本来就少,去年7月1日后出口退税率一降或取消,国外的生意都不敢接了,一年流失国外订单有一千多万元,现在出口退税率回调,企业出口信心倍增,正在和以前的国外客户恢复沟通联系,争取早日恢复出口。
纺织品、服装:影响不大
此次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由于涉及到闽北相对应的纺织品、服装出口体量较小,因此影响不大。
南纺公司的合成革和无纺布出口产品、金月绒公司的涂布工业用纺织制品属于此次政策调整的产品。作为上市公司,8月5日,南纺在《中国证券报》发出如下通告:“公司的合成革和无纺布直接出口销售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2007年度为3.54%,2008年1—3月为4.40%),按现有销售情况,经公司财务部测算,上述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2个百分点后,公司每月销售利润预计增加近8万元人民币,对公司直接影响有限。”
“关键还靠企业练好内功”
邵武正明针织有限公司自营出口成人针织服装,公司财务部林会计告诉记者,公司一个月出口在50万美元左右,按此次新规定计算,公司每月可拿到七八万元的退税额,这对企业发展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但是,由于美元持续贬值,这上调2个点的退税率,还抵不上汇率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加上目前劳动力紧缺,特别是技术熟练工种流失大,企业招工较困难。林会计说,企业正购进新设备,提高产品档次,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拓展国外市场。
市林业局产业科和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人认为,出口退税率提高,从理论上讲,这是企业相应增加的利润,但现在生产涉及很多环节,很可能订单完成后,国内外其他环节都要求“有福同享”退税调整后新增的利润,因此应理性看待,不宜过度乐观。汇率、税率等只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外在因素,而企业真正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还得靠企业练好“内功”,尽快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此次出口退税如何调整
8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出口退税率的部分商品为:
一、纺织服装部分调整范围包括:丝绸、毛纺织品、麻纺制品、化纤长短丝、絮、毡、无纺布、针织服装、梭织服装及其附件、针织物及其附件和部分其他纺织物。
竹制品包括:竹地板层叠胶合而成的多层板(每层厚度≤6mm)、竹胶地板(每层厚度≤6mm)、竹制多层板、竹制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其它竹制圆签、圆棒、冰果棒、压舌片(包括类似一次性制品)。
二、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