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类企业如何应对REACH法规
生意社8月28日讯 我国出口欧盟的化纤类产品包括合成纤维原料、人造纤维原料、天然纤维合成纤维初级原料、化学纤维短纤、化学纤维长丝、化纤短纤纺织品、化纤长丝纺织品、化纤针织品和化纤服装等。
化纤类产品在REACH法规中的定义比较复杂。有属于“物质”或“配制品”范畴的产品,例如合成纤维原料、人造纤维原料、天然纤维合成纤维初级原料中的一些物质(丙烯腈,对二甲苯,聚酯切片等);也有属于“物品”范畴的产品,例如化纤短纤纺织品、化纤长丝纺织品和化纤针织品等;同时也有介于“物质”和“物品”模糊界限之间的产品,例如化学纤维短纤等,此类产品需要由专业人员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根据REACH法规,我国的化学纤维类企业需要指定一家专业可靠的“唯一代表”来履行欧盟REACH法规中的相关责任。化学纤维类产品在REACH法规中的责任分别有(预)注册、供应链上信息传递、授权、通报以及限制。
化学纤维类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一般步骤如下:
1.罗列企业对欧盟贸易产品;
2.根据REACH法规注册指南、物品中物质的需求指南和物质的命名和识别指南(电子版可从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网站www.reach.gov.cn上下载),区分对欧盟贸易产品中的“物品”和“物质”;并计算出企业出口欧盟物质的吨位(对其中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可以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帮助);
3.列出所有出口欧盟大于等于1吨/年的物质清单;
4.根据REACH法规适用范围(电子版可从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网站www.reach.gov.cn上下载),列出所有需要履行REACH义务的物质清单;
5.收集需履行REACH法规义务物质的信息(物质的名称,CAS号码等);
6.寻找联系专业可靠的“唯一代理”,进行物质的REACH(预)注册。
鉴于化学纤维类产品自身的特殊性,在应对欧盟REACH法规过程中有些事宜特别值得化学纤维类企业注册。 首先是产品在REACH法规中的定义。在欧盟REACH法规中,根据对产品的功能而言,其形状、表面和设计是否比其化学组分更重要,区分为“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在REACH法规中,物质需要为其化学组分进行(预)注册,而物品仅仅需要为其有意释放的物质进行(预)注册。特别提醒的是,在由原材料(物质)加工成最终产品(物品)过程中,“物质”和“物品”的界限的判定,需要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其次,化学纤维类产品中有部分是天然产品或列示在REACH法规附件IV中的物质,即产品是通过天然生成的物质和由于已知道其足够的信息而产生最小的风险的物质,例如桑蚕丝、未梳棉花、棉短绒纸浆等。根据REACH法规第6条(7)这些物质豁免注册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在REACH法规中“天然生成的物质”有其严格的定义,企业需要严格对照,以确定自己产品是否属于“天然生成的物质”;欧盟正对附件IV中的物质进行再一次的评估,最新消息,碳和石墨已经从附件IV中移除,企业需要关注附件IV的变化。
另外,化学纤维类产品中有部分是属于“物品”的范畴。根据欧洲化学品局发布的最新“物品中物质学需求指南”,“物品”的生产者需要了解自己产品中所含的全部的化学物质,以判定自己产品是否需要履行供应链上信息传递、通报和限制的义务。而化学纤维类产品中有部分的原料是从其他供应商采购而来(例如,颜料等)。这就需要理顺供应链的信息传递,让供应商提供足够的信息来使企业判定自己的产品是否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建立符合REACH法规的产品管理体系和理顺供应链信息传递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完成,所以需要企业尽早着手进行准备。
相关提示今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CEFIC)发布了第二份REACH指南文件,具体指导REACH SIEF的形成(指南电子版可从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网站www.reach.gov.cn上下载)。欧盟REACH法规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启动(预)注册程序。截至2008年6月13日,已经有7360个物质成功提交了预注册。我国化纤类企业必须要牢牢抓住12月1日之前的预注册机遇期,做好REACH法规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