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修改小企业中央消费税免税通知
生意社9月3日讯 2003年第8号通知,全部免除小企业(上个财年集合产值低于4000万卢比)制成品的中央消费税。现在免税门槛被修正,上个财年集合产值申报为1500万卢比的小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免税。
该通知包含一个条件,即携带商标或另一个商号的商品不符合免税资格。但是,在过去,这个条件引发一些相关资格争议。
近期,高级法院做出判决,称通知没有正视制造商与品牌之间的关系。
经过工商界的几次努力,2008中央消费税第47号通知终于发布,附带小企业免税修改。凡是携带品牌或者另一个商号的商品,只要它们具备包装材料性质,都可以免税,即,印刷硬纸箱、纸板、金属集装箱、高密度聚乙烯梭织麻袋、胶带、贴纸、聚丙烯瓶盖、软木塞和金属标签。
本修改于2008年9月生效,在本财年剩余时间里,凡是营业额低于900万卢比的商品,都可以获得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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