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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孟加拉纺织品出口不再实行出口退税政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9-17 08:33:43  来源:商务部 收藏

  生意社9月17日讯 孟加拉政府为鼓励出口,决定在09财年继续为部分本国出口产品提供现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出口额的5%-20%不等。具体补贴行业及标准如下:

  蔬菜、水果、加工农产品及100%按伊斯兰教律法屠宰的牲畜出口可享受20%的现金补贴;

  在依苏瓦迪(Ishwardi)出口加工区生产的液体葡萄糖出口可享受20%的现金补贴;

  皮革产品、自行车、骨粉、孵化种蛋及雏鸡出口将享受15%的现金补贴;

  冰冻鱼虾、马铃薯、轻工产品出口可享受10%的现金补贴;   黄麻出口享受7.5%现金补贴;

  纺织品出口不再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改为5%的现金补贴。   烟草制品不享受出口补贴。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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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出口退税  海外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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