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纺城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取得历史性突破
生意社9月19日讯 绍兴县在出台了全国专业市场首个系统性知识产权保护文件——《中国轻纺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后,绍兴县工商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全面加大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近期历史性地连续查获了该县首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和首起以侵犯他人花样版权为特有“装璜”为内容的反不正当竞争案,加上9月9日绍兴县人民法院开案审理了花样《春之恋》与《含羞草》“对簿公堂”的“第一案”,从而使中国轻纺城纺织品知识产权真正步入行政、司法保护的实质性轨道。“三个第一案”受到了绍兴县各界的普遍关注。
今年6月6日,绍兴县工商局接到浙江某家纺服饰有限公司举报,称该公司外贸部经理胡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利用公司客户信息资源和公司的花样等商业秘密,通过绍兴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从事外贸出口业务,侵犯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予以查处。通过绍兴县工商局近三个月的内查外调,查实当事人胡某利用其所掌握的公司外商客户即“西班牙MAYASTAR、波兰MAREK、哥斯达黎加CAYESA”信息资源和由公司独特的以“MC、GC”为字头编号的绣花布花样,在公司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和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从2007年10月始,擅自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私自与公司客户发生外贸业务,且案值数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据胡某的违法事实,绍兴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拟处以10万元的重罚决定。
今年8月20日下午,绍兴县工商局根据绍兴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投诉,依法对绍兴县中国轻纺城某号门市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某涉嫌仿冒销售绍兴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名为“金牡丹”装潢图案的“好时光窗帘布”。经立案调查查实,当事人违法事实确属。据此,绍兴县工商局对当事人拟作出监督销毁侵权窗帘布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