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衣只给购物券 强制消费理不该
生意社9月20日讯 发现所购的衣服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商家却以购物券抵现金,并且要求必须在本柜台消费。在消协的调解下,商家最终退还消费者的购物款。
近日,龙口市朱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条品牌连衣裙,打折后价格为240元。几天后,朱女士在熨烫衣服时发现,连衣裙的腰带处有明显的褪色现象,她急忙赶到商场交涉。商场表示要将衣服拿到厂方检测后再处理。
之后,朱女士接到厂方的电话,同意将连衣裙作退货处理,要求她直接同商场联系。但当朱女士到商场退款时,该柜台营业员却拿出一摞代金券,并说这笔钱必须在本服装品牌专柜消费。朱女士一气之下投诉到龙口市消协。
消协调解认为,《消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最终,商场认错,一次性退还朱女士购衣款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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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