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维护是对服企的一种考验
生意社9月28日讯 近期,伴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序幕。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持续发展中兼顾劳工利益的平衡,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进入2008年,金融危机、汇率、出口等方面的严峻态势给中国纺织服装业带来了不小的困扰。许多行业企业以难以承受之重而步履维艰,甚至有人将之归咎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劳动力成本提高。
事实上,改革开放30年来,在经济发展创造了神话的同时,劳动关系的双方一直处于一种不对等的失衡状态。根据中国社科院2008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到2006年降至40.6%;而与之对比,企业利润则在上升,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以前的20%左右上涨到30.6%。2006年,参加养老保险者占城镇就业人口的66%,如果扣除离退休者,职工覆盖率不足50%;如果将农民工也加入到基数中,则覆盖率不足37%,而医疗保险的就业覆盖率仅为30%。
另外,一份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2007年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26.7%的普通工人,在过去5年内从未增加过工资。显然,如果非要将企业的生存困难与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扯在一起,未免有些牵强附会。
众所周知,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障,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与工作效率,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9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通过这次检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今年3月份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将坚持从严执法,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用人单位整改情况要一追到底。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政府执法力度的加大,折射出来的不仅仅是对以往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力的一种矫正,更是坚决杜绝侵蚀劳动者权益的一份决心。
近来接连发生的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三鹿”奶粉事件等,暴露出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草菅人命,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和冷淡,这也充分说明现行法律还没有对他们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现在,我们有理由相信,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出台以及权力部门的重拳出击,能够从根本上引起企业对社会责任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视。毕竟,事实证明,只有那些将社会责任和劳工权益视为生命力的企业,才能历经市场千锤百炼而屹立不倒,成为政府、社会、公众值得信赖的企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