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穿”是一种不诚信消费行为
扬州一家大型商场在国庆长假推出“名牌服饰、鞋帽10天内可无条件退换货”的便民促销举措。然而此举却引来大量的“借穿族”(10月4日《扬子晚报》)。
平时,我们口口声声要求增强诚信意识,但却普遍把关注点放在经营者身上,很少有人考虑到消费者自身。我们一旦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马上就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而对作为平等的利益主体,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的消费者来说,却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少数消费者削尖了脑袋去钻商家的“空子”,利用商家的承诺天天穿名牌,使得商家哭笑不得,利益受损。
短时间看,这些“精明”的消费者好像占了便宜,外出旅游或者参加亲友聚会时不出一分钱,“借”来名牌衣服、鞋帽一穿,出尽了风头,过足了名牌瘾,但最终的结果却使商家不得不收回承诺,从而使大多数消费者失去了享受优质服务的机会,这实际上也损害了消费者自身的利益。
诚信是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消费者不应该只要求商家讲诚信,而自己不讲诚信。只有双方都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才能保持良性互动,整个社会才会出现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如果少数消费者的不诚信做法畅通无阻,就免不了会有人跟着效仿,久而久之,不诚信消费就会形成风气,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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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