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三角及周边省份有关产业转移的政策
生意社10月13日讯 2004年3月2日,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苏北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05年7月,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出台《关于加快南北产业转移的意见》。意见指出,重大项目优先在苏北布点,土地指标优先用于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奖励到苏北投资者。
2005年12月26日,江苏出台《关于鼓励苏南产业向苏北转移奖励政策有关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自2004年至2006年期间,自符合条件之年起,连续每年奖励苏南地区投资者1000万元。
2008年,安徽工业系统围绕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制订主动参与泛长三角分工、推进产业招商、全面承接转移工作目标,从四个方面全面落实对接措施。
2008年,四川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财政政策:提出从2008年起,各级政府要整合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提高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和银行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要素支持政策: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用地预审,优先安排用电、用气、用水计划和指标,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期投产;加强交通运输服务,将重点转移企业列入铁路、公路、港口运输重点保障名单,在运输计划、车皮调配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加强各类人才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为转移企业提供数量足够、技能熟练的劳动用工。
为积极承接沿海产业内移,促进加工贸易跨越式发展,2008年6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
2008年8月8日,江西赣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决定》,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江西赣州提出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先行区”和“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第一城”。
2008年9月,内蒙古鄂尔多斯(7.00,-0.71,-9.21%,吧)市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出台政策鼓励承接发达地区的先进产业转移。鄂尔多斯市规定,凡是在一年内承接产业转移落地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园区,市政府将予以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对通过自治区政府评定,且投资超亿元、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也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承接的产业项目实行优先审批立项、优先环评、优先提供土地。同时,鄂尔多斯市还为转移项目保障建设和生产用电,并提供贷款和担保融资服务,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还可享受优惠电价和贷款贴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