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发热内衣”有诀窍 有无标识挺重要
生意社10月17日讯 近几年国际、国内部分知名服装品牌率先将用于登山等体育服装专用的发热纤维,运用到生活类服装中,开发出高档发热内衣.由于其具有吸湿、主动发热的特点,得到消费者喜爱,逐渐形成了发热内衣市场。
但是,在消费者尚不了解发热内衣用料特殊性的背景下,个别企业钻发热内衣标准的空白期,不顾公平和诚实信用,以混淆概念、夸大宣传的手段,发布虚假广告;推销上则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具体表现是:
一、混淆概念:在终端销售环节,业务人员故意混淆保暖与发热、普通纤维与发热纤维、保暖内衣与发热内衣的概念,把普通的保暖内衣当成发热内衣卖,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
二、随意标注:在生产过程使用远红外纤维等非发热纤维,却在产品标识上标注成发热纤维,以此欺骗消费者。
三、夸大宣传:在没有检验标准、没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验证的情况下,通过对广告片进行剪辑等手段,把实际只能升温1、2摄氏度的发热纤维夸大成能升温5摄氏度的假象。
四、虚假广告:把“发热”当成概念,把“发热纤维”技术当成诱饵,在其产品根本没有添加发热纤维的情况下,昧着良心发布“发热纤维”、“发热内衣”的虚假广告。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针织工业协会联合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发热内衣不是保暖内衣。发热内衣中应用的发热纤维,具有吸湿、主动发热效果,即:发热内衣的热量由内衣主动产生;保暖内衣则是通过减少透气性,减少人体热量的散失,达到保暖效果,这种热能并非由内衣产生。
二、不轻信推销人员的口头介绍。消费者在选购发热内衣时,不要轻信广告和销售导购人员空口无凭的介绍,一时冲动,受骗上当。
三、认准发热内衣标识。在选购发热内衣时,查看是否在包装盒张贴有黄底黑字的“发热内衣标识”。该标识明示了发热纤维名称、发热效果和添加比例。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实施之前,消费者购买带有这个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具有质量承诺性质的标识的发热内衣,无疑是简单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