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买校服引发诸多问题 河北拟立法明令禁止
生意社10月17日讯 “进学校必须穿校服”、“没有校服停课回家”……以往学生和家长司空见惯、中小学校和教师习以为常的诸如此类的“规矩”和做法,如今在河北省或将撞上“红灯”——近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由河北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草案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采取介绍、诱导或者强令等方式要求学生购买校服等商品或者服务。这意味着,该草案如经审议通过,一些中小学校强令学生购买校服的做法将被明令禁止。
强令买校服引来问题多多
据了解,尽管没有明文规定,可如今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要求学生上学必须购买和穿着校服,已成许多中小学校一条硬要求。
张想是河北保定市某中学附属小学五年级学生,从迈进校门的第一天起,他和同学们就被告知:学校举行各种集体活动时学生必须穿校服,不穿校服不得参加。
不仅如此,有的学校进一步要求,学生平时上课也必须统一穿着校服,不穿校服一律停课回家。而围绕中小学生必须购买和穿着校服这一“统一要求”,各种与此相关的问题和反映也不断出现。
2007年12月,因石家庄市某中学规定学生上学必须穿校服,为不违反校规,该校学生数九寒天只能穿着并不御寒的的冬季薄绒校服,里边套件毛衣到学校上课,多名学生因此感冒、发烧,引起家长和社会对学校“重‘校规’还是重健康”的议论。在该省某省级贫困县,一所中学两年之内竟要求每名学生购买两套春、夏、冬三季校服,让很多人对学校统一服装的初衷产生质疑。
10月14日,参与《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起草的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刘瑾告诉记者,近年来,该省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持续不断接到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有关校服问题的反映,其中既包括对学校强令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校服、校服质次价高问题的投诉,也包括对一些学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吃“回扣”、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举报。
刘瑾表示,对一些教育乱收费、代收费等问题,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予以制止属职责范围之事,但上升为一部地方法规则更要求严谨。这部实施办法将“学校和教师不得采取介绍、诱导或者强令等方式要求学生购买校服、教辅材料、学具和商业保险等商品或者服务”写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并吸纳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所形成。
学校、学生、家长看法不一
对于立法禁止强令学生购买校服一事,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多种声音。
“我认为学校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统一服装并无不妥。”石家庄市一所重点中学的校长对记者说。这位校长认为,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要求学生统一穿校服既是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也是培养未成年人团队观念、集体意识的方式。现在经济条件好了,许多学生穿名牌、攀比心理严重,而要求统一穿校服正好遏制了攀比之风,让学生专心学习。
对于这位校长的说法,一些学生家长并不认同。有家长提出,学校说统一穿校服是为便于管理似乎还能讲通,可要说能对学生攀比之风收到“立竿见影”之效,恐怕言过其实。他孩子所在的班,就有多名学生背名牌书包、穿名牌运动鞋。这位家长直言:学校是输出知识的地方,不是输出商品的地方,莫非学校将来把这些东西也都统一了?
石家庄市第二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李倩说,她本来就认为统一要求穿校服压制了自己的天性。她认为,七八岁、十来岁正是五彩缤纷、天真烂漫时期,可看看周围的同学们,一年四季穿着一身灰不灰、蓝不蓝,式样难看且质量不高的校服,好像让她看到了父母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老照片”上的打扮。她表示,她和许多同学都认为,中小学生不一定非要统一服装,只要衣着整洁得体,再戴上枚校徽,就是一个既替家长省钱,又能让学校统一管理的好办法。记者发现,她的话得到班里许多同学的赞同。
对于将禁止强令学生购买校服等商品写入该实施办法,当地许多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表示支持。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甄玉波提出,2006年新修订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其实已经明确: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而许多学校以“不让参加集体活动”为条件变相强令学生购买校服与义务教育法相悖。他认为,即使退一步来说,最后通过的这部地方法规没有将此条列入,校服的生产、购买也应实行“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