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8年度棉花第二批收储计划及有关要求的公告(第18号)
涉棉企业:
为稳定棉花市场,保护棉农利益,国家决定增加100万吨收储计划,由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公开收储。为防止利用国家收储进行投机,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收储2008年度棉花新增计划有关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一、近期将收储部分内地棉。在第二批收储100万吨计划中国家将安排一部分计划用于收储内地棉花。收储的棉花必须是2008年度生产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级、B级和C级C2档。加工时在线回潮率应不超过8.0%,异性纤维含量低于L档(含L档)。交储棉花需按公证检验后品级组批交货,每批件数为93包或者186包,平均包重227公斤(允差幅度为±10公斤)。
新疆棉收储自2008年10月29日开始(交易时间见《2008年度新疆棉收储交易办法》),每天收储库点和数量另行公告。
二、合同标的。为满足不同交储企业需要,加快现场公证检验和结算进度,将储备棉交易标的调整为200吨和400吨,请拟交储企业根据加工能力和出厂公证检验进度,选择交易。
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入库。2008年10月28日之后成交棉花自成交之日起7天之内运至指定仓库,由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及时预付80%货款。逾期未运到指定仓库的按照违约处理,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作废。中储棉公司定期在中国棉花信息网和中国棉花网等平面媒体公布违约企业名单。交储企业成交后及时与交储仓库和中储棉公司驻库人员联系入库事宜(联系人附后),在7天内均衡发运至指定仓库。
四、严格限制合同及成交库点变更。为规范企业交易行为,防止交储企业盲目抢拍,成交合同及库点一律不予变更,交售企业需按成交合同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