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一个行业先行者的困惑
采访中,记者可以深切地感觉到金波提起“珊瑚绒”时的自豪和那么点“溺爱”,同时,他的话语间也隐藏不住浓重的担心。为什么?是害怕失去它吗?“是的。”因为中国毛毯在对日出口上曾经有过一次惨痛的教训,这成为金波内心永远的痛———
理:不要让悲剧一再重演想起棉纤维毯在日本市场折戟沉沙的那段历史,金波至今都十分激动和感伤。
1990年、1991年间,也是金波他们花费了巨大精力开发的棉拉舍尔毯在日本市场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客户纷纷找上门来,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最兴盛时,一条棉拉舍尔毯就可以卖到24美元。金波说,“当时公司没有专利意识,只想把工厂管牢点,前后门都加派了门卫,以为就可以阻挡技术外泄了。”但是没想到,其他工厂通过挖人,刺探公司购买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逐步破解了技术,也开始大量生产,并且开始低价竞争。“外国客户经常是在周围地区走一圈,拿着很低的报价来找我们。”眼看着市场越来越乱,价格越来越低,一条棉拉舍尔毯的价格骤跌至10美元,金波他们束手无策。
“今天长三角地区出口棉拉舍尔毯的已经很少了。为什么?市场已经被仿冒产品低价、无序的竞争做死了。结果把大家的利益都赔了进去。这个教训还不大吗?!”
金波担心,同样的悲剧又要在珊瑚绒毯上重演。这绝不是他神经过敏,数据已经开始拉响警报:以300g/評50英寸×60英寸的珊瑚绒毯为例,2004年美国商店的零售价为29.99美元~59.99美元。到了2008年,在原料换汇都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美国商店的零售价竟然下降至7.99美元~19.99美元。在此价位就连侵权仿冒者也已经无利可图。
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到底在哪里,长三角纺织行业内部流传的另外两则小故事或许最能够说明。一则故事是关于生产侵权产品的常熟一家企业以及下单给他们的美国进口商是如何发财致富的。据说,两年内,这家美国进口商从年销售额不足3000万美元的小型企业,靠着大量销售侵权的“珊瑚绒”产品,销售额以300%的惊人成长速度一举冲上一亿美元,其老板随后变卖了公司的大量股权后携巨款退出。而常熟这家企业几年来几乎靠着为这家美国进口商生产侵权的产品也在销售规模上迅速得以扩大。另外一则故事是关于江苏一家销售经编机的老板的。据说,他有一次莫名其妙地打电话给金波,要请客吃饭,理由是因为江苏一带不断出现买他设备去生产珊瑚绒的工厂,他也因此赚了个盆满钵满。
两则故事,两段“佳话”,但了解中国外贸的人不可能笑得出来。金波说:“棉拉舍尔毯从成功走向国际市场到产品被一哄而上做死,大概用了10年时间。没想到,珊瑚绒面临类似的情况却来得这样快!”可怕的“中国制造”的恶性循环就在眼前。
难道我们永远无法跳脱这个荣衰的规律吗?
解决的办法其实就在手边。如果没有仿冒和低价竞争,维科作为生产、销售珊瑚绒毛毯的龙头企业和拥有该专利的权利人,一方面因为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利润水平的正常维持,一定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并不断升级产品;另一方面,他们也会通过合法的方式将专利权授予其他企业,共组产业联盟,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只要有一点对情理及法律的尊重,我们就可以形成这样的有利于“中国制造”的正循环。
事实上,维科也正是这样做的。史美信告诉记者,维科第一家起诉的江苏企业在法院判决侵权后并没有垮掉,恰恰相反,在获得真诚地道歉后,维科主动邀请它加入战略联盟,现在它的生意反而更好了。事实驳斥了维科维权将造成大面积企业停产、员工失业的不负责任的说法。史美信满怀感情地说:“我们就是以纺织为主业的,就是中国纺织行业的一员,我们深深知道中国纺织行业的现状。我们从来不希望中国纺织企业遭遇危机,我们只是希望中国纺织行业在尊重合法权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秘书长杨纪朝也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要从纺织大国迈向纺织强国,在两个方面必需要有真正的突破,一个是创新,一个是品牌。“我们大力提倡、鼓励、支持企业走创新之路,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纺织产品,促进产业升级;协会也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保护纺织企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产品和设计。”杨纪朝说,维科公司在纺织企业改革、资产有效利用方面是城市一级的纺织公司中最好的企业之一,甚至走在某些大城市类似企业的前面。维科的产品之所以多年来畅销欧美和日本市场,就是他们不断产品创新的必然结果。他也对维科通过“有情操作”,让曾经的侵权者成为如今的战略合作伙伴的做法深表赞许。
采访中,杨纪朝的一句话让记者印象深刻。他说:“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没有中间道路可走。”
这句话一定说出了每一个像史美信和金波一样的人的心声。多年前他们在面对棉拉舍尔毯的乱像束手无策的历史毕竟已经过去了,这一次他们有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专利。
法:不能逾越的门槛和此前某家被诉侵权的企业告诉网络媒体的完全不同,维科的维权之旅其实两年前就开始了。
史美信告诉记者,在经过多次走行政程序未果的情况下,公司才决定诉诸司法,2年前在江苏起诉了第一家侵权企业。经过长达17个月的审判期,法院最终支持了维科的合法权益。此后,于2008年5月20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第二家侵权企业。目前两案都已经获得判决,两地法院都支持了维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