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再就业:力促和谐奏华章
陈宏前几年从合肥某企业下岗。在党的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下,他勇于创业,建立了宏峰仪表制造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多种流量仪表,广泛使用于化工、石油等行业,年产值近1000万元。他不仅凭己之力再次“上岗”,还吸纳了一批下岗职工进厂就业。
陈宏的经历,生动反映了我省就业制度发生的深刻变革,也是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现突破性发展的写照……
构筑政策“高地”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要、强省之策、和谐之基。
30年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配”就业政策及固定工制度,人们捧的是“铁饭碗”。但这种制度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渐趋僵化、弊病丛生。
随着改革开放风起云涌,关乎民生、影响改革成败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愈显突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省锐意改革,不断加大思想解放力度,积极建立健全新的就业制度,构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高地”。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我省就以政策为先导,基本解决了“文革”遗留的近60万人待业问题。随后,又安排了大批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服务中心,保障了79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进入新世纪,省委、省政府把扩大就业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2003年,我省贯彻落实中发1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就业再就业配套政策及实施办法;2006年1月,省政府出台了贯彻国发36号文件的意见;今年6月,省政府下发《意见》,对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一轮积极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又拉开了帷幕。
政策的阳光雨露正惠及更多的劳动者: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对象范围扩大了;原先拿不到《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有证了;进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镇复转退役军人等手持《就业服务卡》了;连农民工“下岗”后找工作也有了一定保障。
为给就业创业一路“绿灯”,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等部门频频出台以资金支持就业再就业、加强农村富余劳力培训、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政策。2002年至2007年,全省共发放小额贷款9.11亿元、《再就业优惠证》102.02万本。
“全省就业人口总量正稳步增长,从1978年的1873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3818万人。仅2002年至2007年,全省城镇就新增就业219.0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7.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10年保持在5%以内。”省劳动保障厅一位负责人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