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控股”挑战行业“潜规则”
生意社11月13日讯 两份“告行业书”的公布,使本是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专利侵权诉讼,演变成了行业“潜规则”之争
或许,这项专利之争可以拔高一个层面,那就是中国纺织业应当积极应对技术创新的挑战,中小企业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所谓“公有技术”上。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能以合理价格、合法方式获得技术,所谓“公有技术”也就不存在了
两份“告行业书”的公布,使本是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专利侵权诉讼,演变成了行业惯例的碰撞甚至是行业“潜规则”之争。
10月8日,浙江宁波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起诉常熟鸽球印染有限公司印染分公司“未经维科控股许可,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大量生产、销售含有或等同含有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的珊瑚绒毛毯,并大量销售、出口获得巨额的非法利润”,要求鸽球印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10月30日,一份署名为“常熟纺织业全体企业”的“呼吁书”却直指维科控股“恶意诉讼”、“损害行业利益”,认为维科控股的珊瑚绒专利是行业内的“公知事实”。
对此,维科控股旗下的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波愤怒地告诉记者:“公用技术这种说法是扯淡!我们要通过正规的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一项专利两份“告行业书”
维科控股今年10月发起专利维权行动所涉及的专利权能否成立,显然是问题焦点。
记者收到的《常熟纺织业就“维科控股发起恶意专利侵权诉讼案、维持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倡议及呼吁书》认为,涉及诉讼的“涤纶超细旦珊瑚绒毛毯产品的历史,在行业中是个公知事实”。
而维科控股11月4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致纺织行业书》中提出,“珊瑚绒”专利是“于2005年5月19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经过法定的公示程序之后,于2006年7月26日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予,专利保护期为20年。”
双方虽然立场各异,但两份“告行业书”却不约而同地把此次专利侵权诉讼上升到了行业存亡的高度。
在常熟纺织业的呼吁书中,首先声明“本书全部签署单位为常熟市及周边地区纺织行业企业”,并表示维科控股“以行业中早存在的常规产品申请专利,并在行业中广泛发动诉讼,是一种恶意竞争行为,极度扰乱了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行业中大量企业将面临停产和破产的局面。以常熟市为例,这一诉讼案的不利结果将可能使纺织行业直接面临达十几亿元的损失。”
维科控股则认为:“目的不是为了迫使工厂倒闭,更不是让产业工人失业”,希望“建立起更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共同促进纺织行业尽快走上转型和升级之路”。同时,维科控股表示:“沉醉于所谓的行业潜规则中贪图不劳而获”,“我们的行业就没有明天”。
专利含金量几何
企业间的专利之争升级到行业高度,折射出的是各方对专利的不同理解。
事实上,维科控股两年前便已踏上维权之路,在江苏、浙江两地法院关于此项专利侵权之诉也已相继获得胜诉。这次维权引起一个地区全行业的强烈反应,维科控股始料未及,金波表示“搞不清楚”。
中国化纤与纺织行业协会特聘专家顾超英认为,“在珊瑚绒生产原料中广泛使用的涤纶长丝150D/288F产品的开发并不非常尖端,而用这个原料开发生产珊瑚绒以及下游产品也不太困难。一种产品凡是众人都能制作出来就不存在技术秘密,也就不属于高新产品开发范畴,更不具备垄断性了。”
常熟纺织业表示,“已对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意在重获定价权
专利之争的背后,实际上是企业对市场份额的争夺。
维科控股表示,之前在江苏的专利维权案诉讼期长达17个月,官司虽然赢了,但由于在漫长的维权过程中专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失去专利定价权,中国企业大打价格战,使“珊瑚绒”产品的价格一落千丈。以300g/㎡50英寸×60英寸的“珊瑚绒”毯子为例,2004年在美国的零售价为29.99到59.99美元,而2008年在原料大幅上涨的情况下,美国的零售价竟然下降至7.99到19.99美元。维科控股称,在此价位“已毫无利润可言”。
或许,这项专利之争可以再拔高一个层面,那就是中国纺织业应当积极应对技术创新的挑战,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所谓“公有技术”上。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能以合理价格、合法方式获得技术,所谓“公有技术”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