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棉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从2008年11月13日起,收储成交的2008年度锯齿细绒棉含杂率不得超过2.5%。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收储2008年度棉花含杂率有关要求的公告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