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鞋企终于获注“强心剂” (图)
出口退税上调利好东莞鞋企
东莞鞋业继遭受第二次未纳入退税目录打击后,终获注一针强心剂。记者昨日拿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规定,3770项商品的退税率提高,其中鞋类的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
鞋业终纳入调整目录
今年11月1日,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上调,但制鞋业却并没有被纳入调整目录,这对于东莞制鞋业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东莞亚洲鞋业协会秘书长李鹏表示,今年前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都没有将鞋帽列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今年7、8、9三个月整个中国鞋业的出口情况没有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太大影响。而今年以来,东莞地区出口鞋企经营情况非常严峻,假如鞋产品订单大规模转移到周围国家,这对中国制鞋业冲击非常大,这一次退税率上调了两个百分点,对于企业的帮助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对于目前正处在盈亏边缘的企业,退税的作用就更为明显。
根据海关数据,东莞鞋业在国外经济不景气,订单减少的情况下,出口从7月份开始连续三个月出现环比下降,出口情况不容乐观。这一次出口退税的上调,对于缓解企业出口压力的帮助非常大。东莞皮革鞋业协会秘书长黄春明认为,东莞鞋业没有享受到第二次退税率上调,对于东莞的鞋业影响是很大的,所以鞋业出口退税率的上调一直是鞋业期待的,这次退税调整对于东莞鞋业的好处是肯定有的,但是是否能够解决鞋业目前面临的困境,还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
东莞市皮革鞋业协会副会长祁耀昌表示:“在鞋业出口过程中,外方的采购商对中国的退税政策是非常敏感的,这一次退税率提了两个点,外方就会相应要求压低出口单价,但这对于在价格方面提高企业出口的竞争力是很有好处的。”
机电企业需要投资信心
机电类产品是此次税率调整又一大受益者。同鞋类产品一样,第二次税率调整也未将其纳入调整目录。而从刚刚结束的广交会机电产品的交易情况来看,此次广交会机电产品成交量同比去年下降了14%,这使机电产品对于退税调整的呼声相当之高。而此次调整对于机电产品出口竞争力的提升无疑是有帮助的。但东莞市良笠机械五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锡祯对于退税的作用持保守态度。
他认为,退税和增值税的“抵扣”政策要购进设备一样,只有当企业真正发生出口时,才会享受这部分的利好。而目前机电产品无论是出口还是内销都处在一种呆滞的情形,所以短时间内,退税对于企业的帮助还是有限的,现在行业最需要的是投资的信心。但林总同时表示,长远来看,等整个经济环境好转,企业出口得到恢复以后,退税的作用就会完全显现出来。
退税率仍有上调空间
2006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据行业测算,东莞受影响行业的利润空间下降了20%以上。时隔一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下发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下降2%-6%,涉及我市3669家出口企业,占出口退税企业总家数的76.0%,全市出口货物平均退税率下降至10.43%,降幅达16.56%,企业出口货物所负担的税金(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也即“倒缴税”部分)增加9.98亿元。反过来看,今年以来国家先后三次上调退税率,对于企业减轻负担的作用不言而喻。
但是本次金融海啸的影响力堪称百年一遇,针对目前中小企业出口情况受到空前的打击的现状,国家或许可以下手再“狠”一点。中国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在调研过程中,广东一些中小企业呼声最高的,就是希望国家能够提高出口退税税率,企业希望最好能把这个税率调足。部分产品的退税率可以提高到17%,因为征税的时候是按17%征的,出口退税又是国际惯例,所以提到17%是没有问题的。过去一年,国家对出口退税率下调的频率过快,又增收了一些海关关税,目的是调整出口结构,减少贸易摩擦,但这样做的结果可能造成新环境下企业的生存困境,所以上调退税税率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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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出口退税调整回顾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一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第二次调整就是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内容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后,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自2008年12月1日,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3770项商品。其中,金属挤压用模等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农用泵、摩托车、自行车、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