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金融危机下企业生存与劳工权利间如何求平衡


http://www.texnet.com.cn  2008-11-25 09:23:1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
刘开明反对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标准被企业用来做支付社保等的标准,现在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远远高于长三角以及珠三角的最低工资标准。基于此,企业不能怪罪于《劳动合同法》,既然法律都颁布了,为何不严格实施?即使《劳动合同法》有不可实际操作的地方,比如社保不能国内统筹转移,对此我们可以修改法律,而不能颁布了法律而不去实施。”

  长期关注劳资关系、劳动社保的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阎志强认为,“实际上,在长期社保与短期企业生存问题上,政府更倾向于短期企业生存。”

  而在前不久社会保障论坛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劳动合同法》是人大通过的法律,必然要在全国坚决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金融危机  形势分析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华兴纱管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