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回流加工制鞋业等贸易企业或将回暖
生意社11月28日讯 A类和B类加工贸易限制类企业或将回暖,其中,去年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家具产品生产企业将喜上眉梢,因为这类产品将不再受到出口贸易限制。
11月21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8年第97号公告,从12月1日起,暂停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
“185亿”动起来
根据新政策规定,暂停《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下称44号公告)限制出口类目录1853个海关编码商品,以及限制进口类目录轻纺类272个海关编码商品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A类和B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实行“空转”管理;C类企业仍实行100%“实转”管理。对44号公告所列限制进口类目录中的122个海关编码商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A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实行“空转”管理;B类企业实行50%“实转”;C类企业实行100%“实转”管理。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常务理事姚大伟认为,97号公告主要是对A类和B类企业放宽政策。该公告中对部分企业实行“空转”管理,这将很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加工贸易业保证金台账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一种“担保”制度,保证金就相当于押金。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实行“空转”管理后,企业就无需缴纳这部分保证金,从而增大企业的现金流。
据统计,上述商品2007年加工贸易出口300亿美元,进口40亿美元。据测算,此项措施将帮助企业减少年资金占压约185亿元人民币。在“现金为王”的时代,此项政策对扶持加工贸易进出口企业搞活经济、度过“寒冬”意义非凡。
“组合拳”推动进出口贸易天津财经大学国际贸易系副教授王捷表示,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70%有赖于进出口贸易,因此,当务之急是保证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额。对部分商品的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行“空转”同此前3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起,为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据了解,受经营成本上升和外部需求减弱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今年1至9月份,我国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长出现不同程度放缓,其中鞋类出口增长15.1%,玩具、服装及衣着附件分别仅增长3.7%和1.8%,比去年同期回落了13.1和21.2个百分点。部分“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量总体下降,其中钢坯下降81%,钢材下降2.1%。
而在这1853个海关编码商品中,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金属粗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而家具占我国加工进出口50%的份额,家具从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剔除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我国进出口贸易额。
姚大伟认为,尽管此项政策放宽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限制,但是不会影响我国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一大方向,应从多角度来看待此次政策。应当注意的是,“暂停”与“停止”不划等号。
根据97号公告规定,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企业仍按44号公告规定实行“空转”管理。限制类商品管理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