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集团深陷“专利门”
生意社12月19日讯 正当纺织业经受煎熬之时,业内名企维科集团扬起知识产权保护大旗,接连起诉众多纺织企业。一时之间,不少长三角地区的纺织企业处于知识产权官司的阴影之下。
被起诉的一些纺织企业由此发出了维科集团趁行业不景气“落井下石”的声音。这起知识产权的保护案例,涉及一些毛毯生产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不少企业已陷入生存与突围的两难处境。
赢了官司受了委屈
去年1月以来,业内大佬、位于宁波的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生产销售珊瑚绒毛毯”为由,在江苏、上海等地起诉一些印染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
其中,常熟一家纺织企业已被苏州中院判作侵权。在此基础上,通过专利授权,这家企业已经恢复了珊瑚绒毛毯的生产。另一家被起诉的江苏企业已经通过法院主动与维科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立刻停止侵权,如再发生类似事件,将赔偿10倍的侵权销售金额。
然而今年10月底,一份署名为“常熟纺织业全体企业”的呼吁书直指维科“恶意诉讼”、“损害行业利益”,并认为“珊瑚绒”是业内公用技术。常熟市虞山镇是家纺重镇,也是这起官司波及面最广的地区。
向竞争对手授权专利
赢了官司却输了舆论的维科面对千夫所指,不得不于11月4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致纺织行业书》,强调维科是通过正当途经来维护专利合法权益,重申维权的目的是希望“建立起更规范的竞争秩序,挽回国际市场竞争劣势,共同促进纺织行业尽快升级”。
维科控股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维科精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史美信表示,我国纺织业目前的确遭遇寒冬,但如果不保护知识产权和积极创新,市场迟早被做死。
就在发表这个声明的同时,维科在相关企业承认侵权并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迅速与相关企业签订了专利授权协议,帮助相关企业恢复生产。
行业徘徊在低价竞争
在此之前,维科已经历过一次类似的“产品创新”。那一次的结果是中国相关产品几乎全部退出国际市场。早在10年前,维科曾自主开发出“拉舍尔棉毯”,这种产品风行日本,最好的一年卖出了100万条。当时,维科采取了一条“比较笨”的办法:先不申请专利,但在生产车间布两道岗,除了一线工人,即便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任何人不得进入。
两年之后,一些日本客户开始压价。经过暗查,果然发现有企业在生产拉舍尔棉毯,但维科对此无能为力。为了降低成本以便与仿冒企业开展价格战,维科只得跟进,将产品规格调整下降,价格也从原来的24美元一路降到10美元。“包括湖北、江苏、浙江,只要有相关生产设备的企业都在生产拉舍尔棉毯,这个产品已经无利可图了。”
拉舍尔棉毯“遇害”之后,维纺决定开发新的产品。最终,一种名为“珊瑚绒毛毯”的产品,在日本和美国同时打开了销路。吸取了拉舍尔棉毯的教训,维科决定申请产品发明专利。与此同时,全程参与开发的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编分公司总经理金波规定,从设备商到操作工人,进出生产车间一律登记。但之后,却不停地有工人被别的企业挖走,防不胜防。
2006年7月,珊瑚绒毛毯终于获得20年的专利保护。此时产品已在国外市场扩散。可早在2005年年底,金波在美国与客户商谈下一年的供货合同时,对方提出90%的折扣。“我立即意识到又有企业在仿冒我们的产品,而且肯定不止一家。仅仅一家企业仿冒,对方客户不可能一口气要求打9折。”金波说。
金波认为,这次必须阻止相关企业的“内部破坏”影响中国企业在这个领域的整体利益。“但我们那时候也没有想到打官司,而是通过行政手段向相关企业施压,结果又浪费了两年多时间。”直到有客户的提醒,维科才决定诉诸法院。
但被维科起诉的印染有限公司则认为,珊瑚绒和牛仔布一样是公用技术,并非维科独有的研发成果。11月2日,该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要求撤销维科公司“珊瑚绒”专利。
法律界人士力挺维科
作为一起有影响的行业性案件,浙江省直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麻侃律师一直在关注这个案件的进展。他认为这是中国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从另一方面也在测验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府智慧。
“从国际上看,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随着经济发展而增加的。”麻侃认为,全球化浪潮让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到了同一个竞技场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专利保护会有不同的策略。从正面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已被历史经验所证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激励个人和企业去创造和开发有益于社会的新知识和技术。具体到这起案件,因为法院已经认可了对维科的专利侵权成立,那么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有必要、有责任和义务,为了法律的尊严和行业的健康,明确表明立场,支持维科。工商部门应切实查处侵权行为,保护专利权,促成行业价格同盟,真正保护纺织行业和民族企业利益。
胜诉仍厚待仿冒对手
“我们无非是想通过专利保护,协调中国企业互相杀价,一致对外。无论如何,珊瑚绒的订单总是在国内的企业生产,不会跑到国外去。”史美信说。作为诚意的表示,在诉讼胜利后,维科放弃了相关企业的侵权赔偿,而是在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一致的前提下,迅速与相关企业进行专利授权。
不过,这只是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现代企业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能力产业。这对每家企业来说,都是生命所系。在史美信看来,中国制造之所以一直在低端徘徊,并非企业不想开发新品,而是承担开发风险得到的研发成果得不到保护,加之生产同样产品,开发者的成本远高于仿制企业,这导致“不研发等死、研发找死”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