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第一股”再获政府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生意社12月27日讯 根据国务院和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政府批准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并经审定,浙江省科技厅于12月11日,发布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认定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为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据悉,目前浙江省内获此殊荣的互联网公司,仅有阿里巴巴(1688,HK)与网盛生意宝(002095,SZ)两家国内领先的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且均为上市公司。而此前网盛公司也曾获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应政策优惠,而这次是网盛生意宝再次获得三年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被认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包括2008年),将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即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
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95)是国内B2B电子商务的领头羊之一,也是目前国内A股市场至今唯一一家纯互联网概念的上市公司。此前以经营所属的中国化工网、全球化工网、中国纺织网、中华纺织网、中国医药网、中国服装网、中华服装网等行业类专业网站为主,为化工、纺织、服装、医药等行业类企业提供互联网商务服务。该公司在2006年底A股上市后,携手国内千家行业网站组建"行业网站联盟",开始进军全行业的综合B2B市场,开创了"小门户+联盟"的B2B电子商务新模式。业内普遍认为,生意宝是我国近年来B2B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典型代表,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
据悉,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等活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一定形式的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是从事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研究、开发、试验、生产、推广、应用的经营企业,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主导力量。高新技术及产品范围由国家科技部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