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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输欧纺织品仍需申领产地证


http://www.texnet.com.cn  2008-12-29 09:15:00  来源:中国纺织报 收藏

  生意社12月29日讯 12月25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发布了关于2009年继续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的通知。通知说,国内各有关输欧盟纺织品出口经营者需根据欧盟进口方的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口到欧盟的部分纺织品类别,仍需继续向商务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近一时期,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接到大量的企业咨询,询问2009年输美输欧部分纺织品是否还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据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消息,2008年12月31日,中美、中欧纺织品备忘录到期,商务部自2009年1月1日起将不再实行输美21个类别纺织品出口数量许可证管理和输欧双边监控8个类别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但输欧双边监控8个类别纺织品仍需要向商务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领产地证。

  据记者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服装部了解到,由于中美、中欧纺织品备忘录到期,输欧输美的纺织品出口不再受任何限制,因此短时间内,一些热门类别如输美袜子等产品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但总体来看,由于国际市场消费需求正呈下降趋势,因此明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量将不会有明显增长。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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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输欧  纺织品  产地证  国际观察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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