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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尼新发布服装进口贸易措施的通知


http://www.texnet.com.cn  2008-12-29 14:38:32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收藏
各相关出口企业:
 
  生意社12月29日讯 近日,印尼新发布的进口贸易措施中,涉及到服装类别产品。印尼贸易部规定,自2008年12月5日起未来两年内,成衣、鞋类、电子产品、儿童玩具以及食品饮料等5类商品进口必须由正式注册的贸易企业(登记进口商)负责,并经由国际机场或位于雅加达、三宝垄、泗水、棉兰和望加锡的5个指定的大型海港通关,进口还须附有进口港的证明。一般进口商可向贸易部申请成为登记进口商。登记进口商需每3个月向印尼贸易部报告其进口实施情况。
 
  请相关企业尽早做出安排和调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08-12-19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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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服装  进口  贸易  印尼  通知  海外纺织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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