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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缝纫机)


http://www.texnet.com.cn  2008-12-30 14:07:29  来源:财政部网站 收藏
华兴纱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生意社12月30日讯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缝纫机) 

序号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提高到(%

 

14

8452101000

多功能家用型缝纫机

14

215

8452109100

其他家用型手动式缝纫机

14

216

8452109900

其他家用型缝纫机

14

217

8452211000

非家用自动平缝机

14

218

8452219000

非家用自动缝纫机

14

219

8452290000

其他非自动缝纫机〔家用型除外〕

14

220

8452300000

缝纫机针

14

221

8452400000

缝纫机专用特制家具及其零件〔包括缝纫机的底座和罩盖〕

14

222

8452901100

家用缝纫机用旋梭

14

223

8452901900

家用缝纫机用其他零件〔旋梭除外〕

14

224

8452909100

非家用缝纫机用旋梭

14

225

8452909900

非家用缝纫机用其他零件〔旋梭除外〕

14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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