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年内第四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不包括纺织品
继今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我国从2008年11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至14%,此外部分玩具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也将提高到14%。我国还同时提高了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税率提高至9%到13%不等。。
此后,自2008年12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3770项商品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专家指出,从年内四度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看,尽管我国外贸政策对企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政策调整背后始终贯穿着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外贸产业升级转型的主线。
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缓解出口企业困难,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七大政策措施,其中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明确提出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并强调要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白景明说,正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要“进一步增强抵御外部经济风险能力”,在国际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大背景下,调整出口退税率政策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应对经济增长放缓挑战,尤其是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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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