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企:靠政策“拯救”不如靠自身“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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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我国出口退税率的四次调整:
2008年8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2008年11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至14%,此外部分玩具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也提高到14%。我国还同时提高了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税率提高至9%到13%不等。
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的3770项商品出口退税率。
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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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