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调整部分纺织品服装法检商品目录的政策解读
生意社1月6日讯 2008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的公告,公告将涉及64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的商品调出《法检目录》,涉及35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的商品纳入新增《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在647个调出《法检目录》的商品中,涉及纺织品服装共有248个海关商品税号,占调出商品税号的38.3%,2007年出口共计50亿美元,涉及出口企业5000多家。主要包括濒危野生动物皮革制服装、毛皮衣着附件、坯绸、坯布、刺绣装饰物等。
在357个新增《法检目录》的商品中,涉及纺织服装共有317个海关商品税号,占新增商品税号的88.8%,2007年出口共计299亿美元,涉及出口企业近3万家。主要包括婴儿装、童装、针织和梭织衬衫、针织内衣裤、睡衣、胸衣、游泳衣和电热毯等。
据了解,目前质检总局已经对新增法检目录检验检疫采取临时过渡管理措施,即在2009年6月31日前,企业在出口时需提前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领取《出境货物通关单》、无需交纳检验检疫费,7月1日将按总局有关规定正式实施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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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