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际纺织贸易大事记
欧盟开始监控中国纺织品进口
生意社1月19日讯 2008年1月1日,中国和欧盟达成的新的双重监控办法开始实施。2007年10月初欧盟执委会决议,解除对从中国进口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并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中国8个类别纺织品开始监控,该8个类别分别为T恤、毛衣、男裤、女用衬衫、胸罩、西服、床单以及麻纱。
土耳其继续对华纺织品设限
2008年1月2日,土耳其政府宣布继续对中国进口的44类纺织品实施配额限制,实施期间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土方规定,每个类别商品进口配额总量的75%将专供传统进口商,其余25%自由发放。
墨西哥对华印花长毛绒织物征反倾销税
2008年1月8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上发表公告,宣布结束对有意避交中国印花毯(税号为6301.40.01)反倾销税的调查,并对制造印花毯的印花长毛绒织物也征收379%的反倾销税。
韩国对华聚酯丝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8年2月1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公告对原产自我国(包括台湾地区)的聚酯丝(海关编码:5402.46.0000)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我海关统计,本案涉案金额为442万美元,涉案企业12家。
AATCC技术手册再次更新
2008年2月,美国AATCC(美国染色与化学家协会)正式发布了2008版的“AATCC技术手册”。该手册是国外纺织品进口商广泛采用的检测技术依据。AATCC是一个服务于纺织品设计、加工和测试行业的非盈利性专业机构。该机构针对经过染色或化学品处理的纺织品,研究制定出一套涉及纺织品耐晒牢度、水洗牢度、拒水性和抗菌性等性能指标的评价体系及测试方法。
墨西哥对华部分产品取消反倾销税
2008年6月1日,中国与墨西哥签署协议,墨方决定将正式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749个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取消的749个税号的产品占目前墨西哥对华征收反倾销税的总共953个税号产品的78.6%。此前,墨西哥对华16大类953个税则号的产品征收从2.58%~1105%的反倾销税,主要有服装、玩具、纺织品及鞋类等。据墨西哥经济部透露,今后4年内(截至2011年12月11日),墨西哥仍将对原产于中国的204个敏感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PFOS指令实施
2008年6月27日,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即PFOS指令)正式实施。这个指令是2006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的。指令规定,以PFOS(全氟辛烷磺酸)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则成品、半成品及零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首先受到影响的将是我国纺织、皮革产品的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