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08年后纺品进口国不应设人为贸易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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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1月22日讯 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2009年纺织品出口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2008年后的纺织品贸易应遵循自由贸易原则,进口国不应再人为设置贸易障碍。
外贸司负责人表示,2005年全球纺织品一体化后,中国政府从大局出发,就纺织品问题分别与欧盟、美国等达成协议,为双方企业创造了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也为有关国家进行纺织产业调整创造了条件。2008年底,上述双边纺织品协议均如期终止。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不再实行输美纺织品出口数量及许可证管理和输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亦不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急剧动荡,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我纺织品出口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个别国家业界以担心中国纺织品在2008年后会出现“激增”为由,要求其政府与中方续签协议或对中国纺织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我们注意到,2008年20国集团金融峰会发表宣言明确提出“在金融不稳定时期,更应力戒保护主义,力戒对投资或商品和服务贸易设置新壁垒”。2008年11月22日,APEC领导人也就全球经济发表声明,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我们认为,2008年后的纺织品贸易应遵循自由贸易原则,进口国不应再人为设置贸易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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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