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发布服装进口新措施
生意社2月4日讯 印尼贸易部规定,自2008年12月5日起两年内,成衣等5类商品进口必须由正式注册的贸易企业(登记进口商)负责,并经由国际机场或位于雅加达、三宝珑、泗水、棉兰和望加锡的5个指定的大型海港通关,进口还须附有进口港的证明。一般进口商可向贸易部申请成为登记进口商。登记进口商需每3个月向印尼贸易部报告其进口实施情况。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生意社2月4日讯 印尼贸易部规定,自2008年12月5日起两年内,成衣等5类商品进口必须由正式注册的贸易企业(登记进口商)负责,并经由国际机场或位于雅加达、三宝珑、泗水、棉兰和望加锡的5个指定的大型海港通关,进口还须附有进口港的证明。一般进口商可向贸易部申请成为登记进口商。登记进口商需每3个月向印尼贸易部报告其进口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