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手防护服装》编制说明
生意社2月19日讯 2008年,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泰安东升服装有限公司、上海市服装研究所承担了国家标准《摩托车手防护服装》的制定工作。2008年11月,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摩托车手防护服装》标准审稿会议,参加会议的专家对标准文本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部分修改意见,最终一致通过了对该标准的审定。
主要技术内容修确定:
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国家标准计划名称为《公路摩托车服技术标准》,根据采标情况,我们认为直接用翻译名称比较合适。因此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摩托车手防护服装》。
2、前言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标准EN 13595-1:2002《摩托车手防护服装第1部分:一般要求》。结合我国服装标准体系,制定国家标准《摩托车手防护服装》。
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手茄克衫、裤子、连体或分体装的术语与定义、功能水平与分区原则、要求、试验方法、合身与人体工效学、冲击防护限制、设计与分区、标记等技术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面料、皮革生产的专业摩托车手防护服装。
4、术语和定义根据本标准要求规定了高腰裤(包括背带裤)、长茄克衫、护具、摩托车手、结构强力层和反光材料的定义。
5、功能水平与分区原则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手防护服装须具备的二个功能水平(1)水平1:在能够提供一定防护的同时,使重量尽可能最轻,使用最经济,性价比最高。(2)水平2:能够提供适度的高于水平1的防护水平,但对重量等方面会有较高要求。
6、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撕裂强度、冲击力吸收、抗冲击磨损、色牢度、皮革的pH值等技术要求和考核指标。删除了EN13595-1的5.5和5.6有关爆破强度和冲击切割的技术要求。
7、可视性材料的应用参照GB 20653-2006《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可视性材料的种类分为:a)反光牙,直径不低于3mm;b)反光条,最窄处宽度不低于5mm;c)反光布、反光革、反光标,单位面积均不低于3000mm2。可视性材料的级别分为:可视性材料的级别为2级或3级。
8、使用说明规定了产品使用说明按GB 5296.4的规定执行,并对所提供的防护水平进行简单介绍,需要时提供相关的警示语。
9、附录增加了附录D“抗冲击磨损的测试方法”,技术内容采用了EN13595-2《有关抗冲击磨损的测试方法》。增加了附录E“冲撞护具的要求及其测试方法”,技术内容采用了EN 1621-1:1997《针对机械冲撞的摩托车手防护服-冲撞护具的要求及其测试方法》。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