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官员在华辩解“购买美国货”条款
据安凯彬介绍,《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其中一项是要求在由法案出资的公共建筑和公共工程中使用美国生产的钢材、铁和制成品,无法获取或价格不合理的情况除外。另一项是要求国土安全部购买美国生产的纺织品和服装,在无法取得的情况下除外。
而陆克称,在奥巴马签署的7870亿美元的庞大经济刺激方案中,“购买美国货”条款只是非常细小的条款。“奥巴马总统强调了避免保护主义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重要性。美国不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也不希望因为误解而传递出保护主义的信号”。
陆克表示,根据《1979年贸易协定法》,美国对在WTO《政府采购协议》(GPA)成员和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在这些协议所涵盖的采购中,免于适用“购买美国货”条款,美国也不会对最不发达的国家使用这一条款。2007年,中国开启了加入GPA的谈判,一旦加入GPA,中国就可以像其他成员那样参与美国的政府采购,“美国愿意和中国共同推动全球经济体系的发展,从而分享收益”。
在过去的一个月里,“购买美国货”条款在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争议。人们担心条款将为世界制造一个危险的先例,国际贸易环境会因为贸易保护主义的迅速抬头而急剧恶化,世界经济也面临更加严峻的衰退威胁。而美国工商界则认为,此举可能引发美国贸易伙伴的报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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