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http://www.texnet.com.cn  2009-03-09 15:46:41  来源:中国棉花协会 收藏
华兴纱管

  生意社3月9日讯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公布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全文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65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的精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均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棉花  进项税  财政税收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政策法规
进入政策法规>>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