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公布2009年纺织等外贸临时增补政策
五、资本货物出口促进计划(EPCG SCHEME)
14、根据EPCG计划,一旦某种产品的出口降幅超过5%,则该商品所有出口商的出口义务将按比例减少。此规定已延至2009-10财年,适用于2008-09财年的出口货物。
15、已简化EPCG Authorisation/Redemption的表格内容,如ANF 5A和5B表格,并很快公布新的表格。
六、主要贸易机构(PREMIER TRADING HOUSE)
16、目前,政府授予超星级贸易公司称号的标准为该企业前三年和本年度的总出口额须达到1000亿卢比,鉴于目前金融危机正在蔓延,该标准下限已降至750亿卢比。八、出口优秀城镇(TOWNS OF EXPORT EXCELLENCE)
17、分别授予拉贾斯坦邦的Bhilwara和古吉拉特邦的Surat两个城镇为纺织和钻石出口优秀城镇。九、其他贸易便利措施
18、对于出口导向型企业已支付的燃料附加消费税,可予以退还。
19、如果已按VKGUY、FPS和FMS(焦点市场计划)等出口激励计划享受了免税优惠,则还可获得4%的特殊附加税(SAD)免税。
20、根据现行程序,退税申请人在申请退税时需提交管辖区税收局认可的单独发票。此外,要退还最终消费税,还需提供deemed export ER-1/ER-3文件作为缴税证明。目前该程序更加简便,替代出口商只需提交中央消费税的缴税证明和月度缴税证明即可。
21、血液样本出口无需许可证,只需获得印度卫生服务总局(DGHS)的无异议证明即可。
22、简化“自由销售证明”的出口程序。
23、在斯利那加(Srinagar,印控克什米尔地区首府)市新设立DGFT分局。
24、将克利须那河(KRISHNAPATNAM)海港列入出口促进计划。
25、从2009年4月1日起对自EDI港口装运的货物设立预先许授权和EPCG计划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出口货物无需提供装运提单的复印件。
26、除以上贸易便利措施外,印外贸总局(DGFT)和印财政部税收司目前已就下列事情达成一致:
(1)印现行外贸政策第4章项下的DEPB计划规定的进口免税措施可用于支付EPCG计划下的进口关税。
(2)免税进口许可(DFIA)计划通知与印现行外贸政策规定一致。
(3)大理石行业的出口企业每财年可采购相当于采石机械价值5%的配件。
(4)高技术产品进口免税以相关海关发布的高科技产品进口免税通知为准。
(5)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医药品样品出口,可免税复进口,财政部税收部(DOR)已就此发布通知。
(6)有关出口导向型企业向特定机构以零关税提供商品和服务,印财政部税收司将发布必要说明。
(7)海关关于允许有进口资格的公司进口农业资本货物和设备(外贸政策第3.8.6章节)的通知与现行外贸政策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