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疫部门提醒:输欧纺织品须有成份标签
生意社3月19日讯 近日,龙岗检验检疫局对一批出口到希腊的合纤制女式长裤查验时,发现无欧盟规定的成份标签,要求企业加贴,否则这批服装有可能被拒入境。针对欧盟新规,检验检疫部门昨日提醒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欧盟相关指令,输欧纺织品须有成份标签。
据该局专家介绍,2009年2月12日生效的欧盟第2008/121/EC号指令要求纺织品须加成份标签,无成份标签的不得在欧盟市场流通或销售。该指令分别对纺织纤维的名称、纺织品标签内容和其它标记三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深圳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要及时了解并认真解读欧盟指令,对新指令的几大修订变化予以重点关注。详细情况可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咨询,或登录深圳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二要按规定标明纤维含量和种类,使用指令规定的标准术语和名称,避免不当使用。纤维的成份及比例必须与实物相符。三要与欧盟进口商积极磋商、沟通,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输欧纺织品顺利通关。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