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严重缩水 消费者诉卖家双倍赔偿
生意社3月19日讯 花数千元买的窗帘,下水清洗后竟缩水17厘米,消费者一气之下将卖家家得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日前,天津市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在提供窗帘时没有明示窗帘隐含缩水问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遂一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诉求。
2006年12月底,家庭主妇李某在河西区家得宝超市买了三套窗帘,花去4000余元,其中客厅的两套窗帘价格为3200余元。2007年春节前,李某摘下窗帘清洗,没想到洗完后发现客厅的两套窗帘严重缩水达17厘米。李某随即找到家得宝分公司,提出窗帘缩水后失去了其价值,纱帘与布帘又为一套,所以纱帘也无法使用,该公司隐瞒了洗后缩水事实,已构成欺诈。后双方经反复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08年6月21日,该分公司派人将出现问题的两套布窗帘取走并保证修复,但一直没有兑现承诺。李某一气之下将家得宝分公司及家得宝公司都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窗帘款,并增加赔偿经济损失3200余元。法庭上,被告家得宝分公司提交了客诉记录表,证明李某于2008年9月20日到其公司投诉,经协商由其公司将两套窗帘价款3200余元退给李某,但李某坚持要求双倍赔偿,所以没有达成一致。
法院认为,李某向家得宝分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后,该公司应提供合格的窗帘。家得宝分公司隐瞒了窗帘存在缩水问题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由于家得宝分公司是由家得宝公司设立,所以在该分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应由家得宝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进一步介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本案中,因窗帘严重缩水,导致李某无法正常使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家得宝分公司应当返还窗帘款。同时,李某应将窗帘返还家得宝分公司。关于李某主张家得宝分公司双倍赔偿的问题,该公司作为出售窗帘的销售商,负有向购买者说明窗帘缩水的义务,以便由李某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同时窗帘本身也不应该存在严重缩水的情形。家得宝分公司在提供窗帘时未明示窗帘隐含缩水问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并且在窗帘出现缩水后未能给李某提供良好的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能遵守诚实守信准则,存在欺诈的行为,所以应当承担增加赔偿窗帘价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