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提高纺织服装等产品出口退税率
生意社3月26日讯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小知识]:何为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我国于1985年开始确立了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不仅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大大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最近,国家对出口退税作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对纺织品出口提高了退税率。同时,作出了另外一个调整,针对焦碳出口提高关税最高到40%。这是国家充分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从宏观角度调整我国的出口战略的。
2009年前2月我国出口退税额同比增两成
记者3月2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根据最新统计,今年前两个月,全国实际办理出口退税额667亿元(不包括调库),比去年同期增长20.8%。“相对于外贸出口的连续下滑,出口退税额仍有增长,这表明国家上调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开始收到成效。”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相继上调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这使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相对总体出口跌幅较小。”这位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今年前两个月的退税主要是针对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的出口,也有少量2月出口,这取决于企业单证收集的时间。从数据上看,虽然外贸出口形势没有好转,但退税额同比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