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助理贸易代表称不会更改“购买美国货”条款
生意社4月3日讯 美国助理贸易代表斯特拉特福德(Timathy P. Stratford)4月2日在广州表示,美国不会更改其《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中的两项“购买美国货”的条款。
他认为目前舆论对美国的该两项条款有误解。“我们提出的‘购买美国货’只针对和适用于美国政府采购,而不是其他。”
斯特拉特福德于4月2日当天上午11时抵达广州,并在随后回答了中国媒体的提问。这是在新一任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Ron Kirk)到任及奥巴马政府宣布2009年贸易日程后,美国贸易代表第一次在中国正式与媒体见面。
美国总统奥巴马于今年2月17日签署了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即《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法案中有两项条款要求“购买美国货”。其中一项条款要求,凡该法案出资的公共建筑及公共工程,应使用美国生产的钢材、铁和制成品;另一条款要求国土安全部购买美国生产的纺织品和服装。
斯特拉特福德称,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国产品,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正常的行为,并且“购买美国货”的做法在美国已经实行好多年了,不算是新措施。“但从世贸组织来看,这个方法不是非常有利于贸易和效率,所以在这个框架下,有一个政府购买的协议(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下称GPA),如果其他国家愿意加入,则我们购买美国货的条款就不适用了”。
据悉,由于政府采购是绝大多数国家通行的保护本国产业的政策手段,关贸组织在成立之初未将放开政府采购市场纳入谈判范围。但由于政府采购通常占到一个国家年度GDP的10%-15%,为解决国际贸易失衡问题,关贸组织于1979年出台了GPA,规定签署方放开政府采购市场,给予其他签署方的供应商和产品以国民待遇。但该协议并非强制性条约,而是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目前GPA成员有40个国家和地区。
“美国非常期待中国可以早日加入GPA,这样我们购买美国货的法案就不会限制中国企业了。”斯特拉特福德称,中国在2007年12月曾向世贸组织提交了相关申请,但是当时订立的条款(指开放的市场及领域)比其他国家低很多。2008年12月,中国政府又提交了一份新的材料,提高了标准,“现在我们需要等待最后的结果。”
他在回答《财经》记者相关提问时称,尽管大家意识到GPA也是一项具有排他性的协议,“但我是一个贸易谈判员,我在谈贸易时要考虑互惠互利的原则,所以美国不可能单方面将政府采购市场向其他国家开放。”他说,如果中国政府愿意在没有GPA协议的情况下放开政府采购市场,则美国亦乐意对中国开放。
他进一步解释说,美国的“购买美国货”条款,是指在美国生产的货物,而不管生产的企业属于哪个国家的,“比如联想和华为在美国都有生产地,如果他们在美国生产的产品提交给美国政府购买的话,美国政府是应该给予同等待遇和考虑的,尽管这些产品是中国制造的”。
“中国政府对于政府采购有更多限制,”他说,很多美国公司告诉他,即使他们在中国制造的商品有时也会被排除在政府采购的名单外,他表示希望中国政府可以修正这个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