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泳联<迪拜宪章>一览 泳衣新规4月1日起执行
生意社4月7日讯 近日,中国游泳协会发布了关于执行国际泳联关于泳衣新规的通知,新规从4月1日开始实行,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国际泳联3月在迪拜召开了会议,对游泳衣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将《迪拜宪章》转发各单位,请各单位参照要求执行,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我中心将在比赛检录时对泳衣进行检查,将根据国际泳联的决议出台更详细的规定。
迪拜宪章:
一、国际泳联关于现行泳衣要求的修改意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一)设计:泳衣不可覆盖颈部,宽不能超过肩部,长度不能超过踝关节
(二)材料:使用时,泳衣材料应紧贴身体形态;使用不同材料时,不得产生空气滞留效应
(三)厚度:所使用的材料最大厚度为1毫米,测量方法遵照纺织品检测ISO 5084标准。
(四)浮力:泳衣所产生的浮力影响不得超过1牛顿(100克);该值适用于所有尺寸的泳衣
(五)控制:国际泳联已经建立了自己独立的控制/测试方案。对厚度和浮力的科学测试将由一个中立的研究小组完成,该小组的负责人为来自瑞士联邦理工学院(洛桑联邦理工大学)的简安德斯-曼森教授。
(六)系统建立:任何旨在建立一个系统以提供外部刺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疼痛减轻,化学/医疗物质释放,电刺激,或其他)进行影响的做法都是被禁止的。
(七)定制:所有经过批准的泳衣都将按照统一的模式进行生产,不得再根据个体运动员对已批准的泳衣进行变更或修改。泳衣在使用前不能进行任何修改,需要明确的是,运动员对不同尺寸的要求不能构成定制泳衣的理由。
(八)使用:根据国际泳联规则GR5.3,运动员只能穿一件游泳衣
(九)泳衣提交:即使以前经过批准,所有即将使用的泳衣都必须提交国际泳联重新审核批准,根据规定,提交的唯一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
(十)批准:根据规定,此次批准的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制造商必须通过国际泳联认可的方式标明泳衣已经批准。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在比赛中使用的泳衣是都是符合规定的。
二、除上述修定外,国际泳联还批准了如下方案(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一)泳衣审核:所有在国际泳联以及奥运会比赛中使用的游泳衣都必须符合国际泳联新的关于泳衣的规则,都必须是经过国际泳联审核批准的泳衣类型。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在其他赛事中,如有新的世界纪录产生,则比赛泳衣必须是经国际泳联批准的类型,否则新的纪录将不能被FINA认可。
(二)渗透性:除了已包括在以前的要求里的关于厚度和浮力的独立科学测试外,国际泳联还将根据渗透率来确定非渗透性材料的使用。在泳衣制造过程中,非渗透性材料的使用最多不能超过总面积的50 %。上半身和下半身的比例各占25%。同时,这些材料必须是可辨别的。
(三)提交日期:根据新规则,第一次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1日前,之后每年提交的截止日期为每年8月1日(例如:2010年8月1日;2011年8月1日)。泳衣提交必须在即将举行的世锦赛或奥运会前十二月进行,批准的泳衣款式应在即将举行的世锦赛或奥运会前六个月前面世销售。
(四)批准的泳衣款式目录:国际泳联将根据检测结果公布一份符合规则的泳衣款式目录,目录列举的泳衣款式将完全符合国际泳联的审核标准和要求。
(五)执行:此规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经过批准的泳衣可在2010年1月1日以后的比赛中使用。如有必要,国际泳联将会就此规则进行进一步的修订。
三、国际泳联泳衣监测计划
(一)国际泳联将会关注体育装备在形状、材料和其他要素方面的革新,并继续进行相关监测。
(二)国际泳联会就此方面的问题同各国或地区协会、运动员、教练员、国际泳联法律、技术委员会、泳衣生产厂商等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三)国际泳联将会加强与简安德斯-曼森先生和以及他的团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