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埃及商品检验有新规 企业需关注装运前检验
生意社4月16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出口埃及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据此,埃及将成为我国继塞拉利昂和埃塞俄比亚之后,第三个开始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非洲国家。
装运前检验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根据相关规定,该项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专门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汇率与融资条件以及货物的海关分类等,在出口方境内进行的所有装运前的检验活动。根据中埃双方决定,实施装运前检验的监管产品范围将涵盖包括中国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内、外的全部出口工业产品,检验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同时还要实施价格核查和监视装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是进口商必须向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提交的单证之一,也是埃及海关核放货物的重要依据。
埃及是非洲大国,土地面积100万平方公里,人口8000万,人均GDP1600美元,年度外贸进出口额1000多亿美元,是嘉兴地区出口工业品在非洲的主要市场,出口额呈逐年增长态势。据嘉兴海关统计,2008年嘉兴地区出口埃及货物货值8235.8万美元,比2007年增长100.9%,包括纺织品、机电产品、紧固件、胶合板等产品,涉及企业达230多家。据此,嘉兴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
一、由于实施装运前检验的监管产品范围将涵盖目录内和目录外全部出口工业产品,各出口企业应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装运前检验,避免届时因无法提供出装运前检验证书而遭埃及主管部门退运。
二、及时做好申请装运前检验准备,重点掌握埃方有关货物品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向外贸方面索要埃及标准,避免货物在埃及口岸通关受阻。
三、客户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装运前检验的事项,预留出足够的检验监装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