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发布
生意社4月25日讯 国务院办公厅24日公布《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文。规划提出,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到2011年,培育100家左右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自主知名品牌企业,要将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
规划称,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纺织工业造成严重影响,我国纺织工业陷入多年未见的困境。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纺织工业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比较优势,国内市场需求还有很大潜力,纺织工业发展仍具有广阔市场空间。
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到2011年,规模以上纺织企业要实现工业增加值12000亿元,年均增长10%;出口总额2400亿美元,年均增长8%。此外,要使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科技支撑力显著提高。
为保证上述目标顺利实现,规划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其中包括:继续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加大棉花、蚕丝收购力度;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等。
规划提出,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纺织服装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对困难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过程中,在流动资金、债务核定、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的,可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对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考虑到目前企业经营困境,规划还提出了若干金融支持措施。譬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将到期的贷款适当展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以及加大担保力度等。
规划还提出了减轻纺织企业负担、加大对中小纺织企业扶持力度、以及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等支持措施。其中,规划要求,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