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业振兴细则出台 今后三年出口“保八”
生意社4月26日讯 国务院24日公布《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下称《规划》),其中提出了行业振兴的明确目标:到2011年,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2000亿元,年均增长10%;出口总额2400亿美元,年均增长8%。《规划》同时提出八大主要任务和十大政策措施。
业内专家认为,《规划》的最大亮点在于对传统行业的新定位,将纺织业这一“夕阳行业”提升到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重要的民生产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的高度上。这种新的定位和认可,意味着纺织产业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为长远推动纺织工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性保障”。
《规划》指出,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纺织服装生产大国,但是,纺织工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日渐凸显,如自主创新能力薄弱,产业布局不尽合理,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产能规模盲目扩张,部分行业产能过剩。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纺织工业造成严重影响,我国纺织工业陷入多年未见的困境。
《规划》提出了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开拓国际市场与扩大内需相结合,坚持扶持骨干企业与带动中小企业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策引导相结合。
《规划》还制订了2009年至2011年的产业发展目标。一是总量保持稳定增长。到2011年,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2000亿元,年均增长10%;出口总额2400亿美元,年均增长8%。二是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培育100家左右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自主知名品牌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三是科技支撑力显著提高。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纺织技术装备比重提高到50%左右,全行业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0%。四是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全行业实现单位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5%、水耗年均降低7%、废水排放量年均降低7%。五是淘汰落后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11年,淘汰75亿米高能耗、高水耗、技术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万吨化纤落后产能,加速淘汰棉纺、毛纺落后产能。
《规划》提出了纺织业调整和振兴的八项主要任务。一是稳定国内外市场,要稳定和开拓出口市场,促进国内纺织品服装消费,扩大国内产业用纺织品的应用。二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推进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和应用,加快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应用,提高纺织装备自主化水平,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三是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纺织行业生产效率。四是淘汰落后产能。五是优化区域布局,要形成东中西部优势互补的区域布局,并继续推进和深化“东桑西移”。六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七是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并鼓励和引导品牌企业“走出去”。八是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规划》还提出了十项政策措施:继续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加大棉花、厂丝收购力度;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大对纺织企业的金融支持;减轻纺织企业负担;加大对中小纺织企业扶持力度;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