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正式出台
生意社4月27日讯 4月24日,国务院全文发布《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指出,今后3年我国纺织工业将努力完成8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确保纺织工业生产保持平稳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品种质量有明显提高,产业布局趋于合理,自主品牌建设取得较大突破,落后产能逐步退出,由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转变迈出实质性步伐。
《规划》全文共7000多字,包括纺织工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及保障条件、规划实施五大部分。规划期为2009年~2011年。
《规划》指出,通过3年调整振兴,纺织工业将完成以下目标任务:到2011年,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2000亿元,年均增长10%;出口总额2400亿美元,年均增长8%;纤维加工量过快增长的态势得到明显控制,服装、家用、产业用三大终端产品纤维消耗比例调整至49:32:19;中西部纺织工业产值所占比重提高到20%左右;培育100家左右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自主知名品牌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及应用取得显著进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纺织技术装备比重提高到50%左右,新产品产值率不断提高,全行业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0%;全行业实现单位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5%、水耗年均降低7%、废水排放量年均降低7%;淘汰75亿米高能耗、高水耗、技术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万吨化纤落后产能,加速淘汰棉纺、毛纺落后产能。
《规划》提出8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一是稳定国内外市场。稳定和开拓出口市场,促进国内纺织品服装消费,扩大国内产业用纺织品的应用。二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和应用,加快产业用纺织品的开发应用,提高纺织装备自主化水平,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三是加快实施技术改造。以技术改造为抓手,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纺织行业生产效率,改善产品结构,增强市场有效供给能力。四是淘汰落后产能。五是优化区域布局。六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七是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八是提升企业竞争实力。《规划》提出10项政策措施及保障条件,包括:继续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加大棉花、厂丝收购力度;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大对纺织企业的金融支持;减轻纺织企业负担;加大对中小纺织企业扶持力度;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
对于具体政策的落实,《规划》明确指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又讯 4月24日,与《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同期公布的《纺织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2009年~2011年)》明确提出,今后3年,纺织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将集中在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及应用,产业用纺织品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新型纺织机械技术装备自主化,品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纺纱织造行业技术改造,印染行业节能减排与技术改造,化纤行业功能性差别化技术改造七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