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通用名称都能用?“鲁锦”争夺案二审开庭
生意社4月29日讯 “鲁锦”究竟是鲁西南民间手工提花纺织品的通用名称,还是属于某家企业所独有的商标?围绕“鲁锦”之争,嘉祥和鄄城的两家企业把官司从济宁中院打到了省高院。4月28日,“鲁锦”案二审在省高院开庭。
由于关系到山东众多手工棉织布生产企业能否继续以“鲁锦”叫卖产品,该案备受关注。当日,省高院邀请了两名全国人大代表和两名省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一审原告是位于嘉祥县的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鲁锦公司”),1999年,该公司申请注册“鲁锦”文字商标;2001年,又申请注册了“图形+LUJIN”组合商标。2006年,“鲁锦”商标被山东省工商局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07年,原告发现鄄城鲁锦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标明了“鲁锦”字样,遂将其和销售商告上法庭。去年8月,济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鄄城鲁锦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省高院。
28日的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近12点,双方就多份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归纳,该案审理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鄄城鲁锦公司使用“鲁锦”字样标志,是否侵权;二是鄄城鲁锦公司应否变更其企业名称,去掉企业名称中的“鲁锦”二字?而问题的关键就是:“鲁锦”是不是一种民间纯棉手工提花纺织品的通用名称?
鄄城鲁锦公司认为:“鲁锦”被注册为商标前,已变成通用名称,是社会公共财富,历史文化遗产,自己是“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山东鲁锦公司则认为,“鲁锦”究竟指什么对方说不清楚,有时指布料,有时指服饰,有时又认为是传统手工艺和历史文化遗产。“通用名称”如果是约定俗成的,应具有广泛性和规范性,“鲁锦”不符合这一要求。
庭审结束后,两家公司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该案没有宣判,将择期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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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