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工商局:销售不合格纺织品被处罚
生意社5月4日讯 4月28日,广安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对城南汪某销售不合格纺织品进行了查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75元,并处罚款3000元。
经查,汪某于2007年在广安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核准登记注册后在城南从事床上用品经营,2008年10月,汪某从成都荷花池批发市场分别以95元/套的价格购进由成都市金牛区一床上用品厂生产的同一批次的规格为230㎝×200㎝的软被6床,以45元/床的价格购进由上海某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一批次的规格为250㎝×240㎝的纯棉丝光磨毛精品床单20床,再分别以110元/床、55元/床的价格进行销售。2009年2月3日,直属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工作人员依法对汪某销售的上述两批次商品进行了随机抽样送检,经检验上述两批次商品均为不合格品。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汪某进行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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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