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对接:还欠多少“火候”?
生意社5月4日讯 一直以来,对中国的企业来说,“外贸”和“内贸”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市场,105届广交会为内外贸对接搭建一个平台,无形中拉近了中国“外贸”和“内贸”的距离。但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对广大“有心内贸”的出口企业和国内采购商而言,实现内外贸顺利对接,尚欠一些“火候”。
首先是国内、国外市场存在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是多方面的,不仅是产品规格、消费者喜好方面存在差异,更重要的是贸易制度、营销环境以及信用体系的差异。”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苏勇一针见血地指出。
根据记者了解,当前外贸遵循的是国际贸易制度,包括商检、信用证和保险制度等,出口企业资金和利益有保障。而国内贸易尤其是采取直接进入零售企业的贸易,交易制度一般是厂家支付“进场费”、账期较长、部分商品实行退货制等,“厂家和供货商缺乏安全感”。
另一方面,“国内连锁性零售商在经营上还处于贸易‘订单式’采购模式的摸索阶段。”湖南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坦言,目前,超市连锁、建材连锁、百货连锁等零售商在经营上仍在探索,百货连锁零售商则大部分还没有实现统一采购。
此外,苏勇教授指出,国内流通制度建设落后于贸易发展,不同性质企业和市场经营形态面临不公平的管理方式和税收政策,银行、保险等社会金融信用系统建设滞后等均是“内外贸对接的障碍”。
正是这些“障碍”的存在,使得众多“有心内贸”的出口企业面对快速增长的国内市场也只能望而却步。从事保温容器生产的上海葵花进出口公司副总王勇的想法颇具代表性,他在参加内销对接专场活动间隙告诉记者,“想做国内市场”,但考虑当前的内贸环境,“还是在等等看吧”。
那么,如何破除“障碍”,为内外贸对接营造一个相对更好的环境?
“需要出口企业、国内采购商、政府三方面共同推动。”苏勇教授表示,对于长期“等着外商订单”的外贸企业来说,须更多研究国内市场,熟悉贸易规则,加强适应力。他建议相关部门针对转内贸的企业探索一些扶持政策,并加强对出口企业培训,组织企业对国内市场考察,同时在信用担保、支付手段方面提供帮助。
“一个可参考的做法是政府出台一些引导性政策。”全国人大代表王填建议说,比如,在退税政策上做一些尝试,给予内外贸并举的企业一些税收优惠,但须注意政策的“公平性”。
苏勇教授同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出口企业都须考虑“做内贸”,企业在转作内贸前,须全面衡量自身优势、劣势,转内贸的机会、挑战,究竟是“权宜之计”还是“战略转型”,要十分慎重。